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21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1-03-08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主 题 词: | 保障 住房 建设 目标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1〕2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11〕2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林业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徐州矿务集团: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开局之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省政府确定2011年全省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1000万平方米,解决45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垦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改造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以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根据省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将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每个项目的开竣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按国家要求于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建设。要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置换等多种途径,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并注意优化建设项目的选址,真正方便群众生活和出行。要加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筹集力度,加快住房保障投融资平台建设,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要严格目标管理和督促检查,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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