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28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农业、畜牧业、渔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4-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建设 规划 推进 农业 项目 |
文 号: | 苏政复〔2011〕2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1〕23号
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高标准农田
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省农委、农业资源开发局: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苏农开〔2010〕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由你们印发各地组织实施。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突出规划引导,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到2020年新建完成16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7号),严格执行“灌排设施配套、农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建设标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等建设整体推进,水田林路山综合治理。
四、高标准农田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并整合相关专项建设资金,全面实行项目管理,分解落实年度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建设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方”。
五、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机制。抓紧制订实施项目建设、验收等管理办法,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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