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033 分          类: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04-23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主   题   词: 人口
文          号: 苏政发〔2011〕5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1〕56号

 

  省政府关于命名江苏省人口

  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组织考核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溧水等县(市、区)为“江苏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1〕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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