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5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5-1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主 题 词: | 节能 全省 单位 |
文 号: | 苏政发〔2011〕73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十一五”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11〕73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
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南京市人民政府等50个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再接再厉,为全省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全省节能目标任务,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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