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3 14:47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
文化科技创新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70号  2011年5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创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加强文化科技创新的意见
省文化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是实施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江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支撑。为切实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提升文化科技创新水平,实现文化凝聚力和引领力强、文化事业和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的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为重点,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与科技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大力推动文化与科技紧密融合,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提升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具有江苏特色的文化创新体系,提高文化企业自主创新水平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科技含量,增强江苏文化的创造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到“十二五”期末,全省高新技术支撑的文化产业新项目占文化产业项目比例由目前的30%提高到60%;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达100家;科技创新型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占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比例高于40%;新兴文化业态实现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例提高到1/3以上。
        二、重点领域
        (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综合性、多功能、有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适应群众文化需求的新变化新要求,加快发展数字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文化馆、网上剧院等。大力提升广播影视数字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建设,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认真做好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展网络等多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运用,促进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着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运用高新技术对传统文化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高清晰度电视、立体电视、公共视听载体、移动电视、数字(3D、巨幕等)电影、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附加值高的新兴产业,积极拓展基于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的文化业态。加快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和电影制作、发行、放映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三网融合和物联网服务,开发应用手机电视、网络广播电视、影视动漫、内容创意等三网融合新业务。妥善处理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维护文化和信息安全。积极发展纸质有声读物、电子书、手机报和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及高新技术印刷。加快建设与互联网、物联网相结合的文化产品交易平台,重点建设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文化科技创新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化科技创新作为文化投入的重点,支持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省内文化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支持高科技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文化领域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文化科技创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文化科技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加大对文化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将文化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并促进我省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省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与服务。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风险投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文化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二)培育骨干文化科技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文化企业。结合文化企业特点,加快对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发挥企业主导作用,重点扶持创新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企业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服务中心,支持省属重点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科技创新基地,鼓励企业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安全播出等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促进新技术广泛应用和创新成果共享,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鼓励骨干文化科技企业“走出去”,支持影视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出版等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三)打造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基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动漫和数字电影产业基地,支持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大力推动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以及数字内容原创为主的文化企业集聚,加强园区公共技术、投资融资、综合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对中小企业的孵化培育,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原创作品。
        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评选应向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基地)倾斜;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并完善文化科技创新园区和示范基地的退出机制,打造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
加强产学研合作,采用政府牵头、企业界和学术界广泛参与的方式,对基础性强、公共特征明显的共性技术进行规划和研发,建设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文化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利用创新成果创办科技型文化企业,逐步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创意产业技术开发平台、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软件外包测试平台、影视动画制作技术平台、农村数字电影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版权综合服务平台以及新媒体应用、内容开发、传输覆盖研发平台等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向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对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四)发展文化科技中介服务。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从事文化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文化科技中介服务,有效降低文化科技创新风险,加速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文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的信息发布和产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技术推广奖励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各类社团从事文化科技成果展示推广与文化技术中介服务。鼓励发展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代理、推介、交易和法律保护等服务产业,逐步构建覆盖全省的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文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和组织形式,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五)培养文化科技创新人才。组织实施高层次文化人才工程,以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阵地,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文化人才,造就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文化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引进一批文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新团队。优先推荐文化科技创新型人才申报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00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等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多方式、多渠道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
        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科技人才,对经营者、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和试行期权等激励制度,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文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要注重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的评价,注重科技人员和团队素质、研究能力与水平的评价,为各类文化科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文化厅、科技厅、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协同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工作,并加强对地方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督促指导。各地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文化与科技结合相关工作。
        (二)完善项目管理。建立文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与评估制度和多部门协调的文化科技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积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及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核心技术重大突破、能够显著推动文化发展的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共同给予支持。建立文化科技创新的业绩分类评价制度,对创新性较强的小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三)优化创新环境。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培育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完善文化领域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为加强文化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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