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0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蒙蒙
2011年5月30日
综 述
2010年,全省上下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的大局,认真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省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加快实施蓝天工程,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良好生态创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在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为又好又快地推进“两个率先”奠定了坚实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201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仍处于轻度污染。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124个国控断面中,水质较好的Ⅰ~Ⅲ类水质断面占36.4%,较2009年提高3.9个百分点;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占24.0%,较2009年下降4.5个百分点。
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浓度为4.8毫克/升,较2009年下降2.0%;氨氮年均浓度为0.95毫克/升,较2009年下降13.6%。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扎实推进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质量较“十五”末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全省符合Ⅲ类水质的断面占比上升,劣于Ⅴ类水质断面占比下降;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良好。
1. 主要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取水总量约为43.1亿吨,其中91个地表水源地和5个地下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4%和1.6%。全省91个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9%,5个集中式地下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2. 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分别达到Ⅲ类、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受总氮指标影响全湖总体水质仍劣于Ⅴ类标准。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年均浓度分别较“十五”末下降了14.7%、12.0%、15.2%。
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8.5,富营养化程度已由“十五”末的中度富营养转为轻度富营养。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到蓝藻水华现象78次,太湖西部沿岸区是蓝藻的高发区域。与2009年相比,蓝藻高发区域面积有所减少。
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4条河流平均水质符合Ⅲ类标准,1条河流水质劣于Ⅴ类标准,其余处于Ⅳ类和Ⅴ类。太湖流域5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8.5%,较2009年提高9.7个百分点。
3. 淮河流域
我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断面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5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9年提高6.7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较“十五”末下降了7.7%和3.8%。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4个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较2009年提高14.3个百分点。
4. 长江流域
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断面水质均达Ⅱ类标准。从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沿程变化图中可以看出,我省镇江外江段污染相对较重,其次为泰州段和南京段,扬州段和南通段水质相对较好。
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5个入江控制断面中,有38个符合功能要求,占84.4%,与2009年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石油类、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分别较“十五”末下降了56.5%、25.6%、11.0%。
5.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55.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6.38亿吨,占47.49%;生活污水排放量29.17亿吨,占52.5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8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63万吨,占32.5%;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3.17万吨,占67.5%。氨氮排放总量为6.3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1.5万吨,占23.8%;生活氨氮排放量4.8万吨,占76.2%。
与2009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3.4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2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较“十五”末下降了18.5%、25.9%。
(二)空气环境
“十一五”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十五”末上升了3.6个百分点,空气中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8.2%和7.6%,但受机动车排气污染等影响,城市二氧化氮浓度上升了16.7%。
1. 城市空气
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13个省辖城市中有11个达标,占84.6%;南京、盐城2市受可吸入颗粒物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处于三级。
采用基于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物浓度的空气污染指数法(API)评价空气质量,各市优良天数比例在76.5~93.4%之间,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9%。
与2009年相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1.1个百分点。
2. 酸雨
全省降水pH值范围在4.62~7.16之间,平均酸雨(pH值小于5.6)发生率为32.7%。常州市酸雨发生率最高,达62.2%,苏州和无锡次之,分别为54.2%和51.9%。徐州、盐城和宿迁3市未监测到酸雨。
与2009年相比,全省平均酸雨发生率下降0.7个百分点,其中苏州、连云港、镇江和泰州等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3. 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省工业废气排放总量31212.9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5.0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0.2万吨,占95.4%;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4.8万吨,占4.6%。烟尘排放总量为33.5万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9.9万吨,占89.3%;生活烟尘3.6万吨,占10.7%。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5.1万吨。
与2009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2.4万吨,烟尘排放量增加0.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1.3万吨。二氧化硫、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较“十五”末下降了23.5%、25.9%和57.5%。
(三)声环境
“十一五”期间,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稳定在较好等级,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夜间噪声超标现象有所缓解。
1. 区域环境噪声
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3个省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9~55.3分贝之间。除无锡市为三级、声环境质量属一般外,其余城市均达到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
2. 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良好。13个省辖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2.4~68.5分贝之间,除南京市为二级、声环境质量属较好外,其余城市均达一级,声环境质量良好。全省噪声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5%。
(四)生物环境
我省对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主要水域64个河流测点和53个湖泊测点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河流50.0%的测点底栖动物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和较丰富;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丰富和较丰富的测点占67.3%。
主要河流中,长江和淮河底栖动物环境相对较好,优势种分别为甲壳类的钩虾属和软体动物的河蚬,占比分别为18.5%、41.4%;京杭大运河和城市河流相对较差,优势种均为寡毛类的霍甫水丝蚓,占比接近50%。主要湖泊中,洪泽湖和阳澄湖底栖动物环境相对较好,优势种分别为软体动物的河蚬和刺铗长足摇蚊,占比分别为30.1%、27.6%;太湖和滆湖相对较差,优势种均为寡毛类的霍甫水丝蚓,占比分别高达59.1%、70.6%。
全省城市环境空气微生物含量等级标准评价状况较好,90%以上的测点细菌和霉菌含量处于较清洁以上水平。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以二类为主。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三类、四类海水水质测点比例分别为58.3%、25.0%、16.7%。;12个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区中有8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66.7%。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测点中有8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一类标准,占53.3%。
江苏省31条主要入海河流河口中有11个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占35.5%,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35.5%、3.2%、25.8%。
在陆源氮磷污染长期输入累积的影响下,江苏省近岸海域海水富营养化问题凸显,利用EOS-MODIS卫星开展遥感监测,自2008年6月以来,连续三年发现在连云港和盐城东北部的黄海海域有较大规模浒苔聚集现象。
与“十五”末相比,一类海水比例增加16.7个百分点,二类海水比例降低33.4个百分点,三类和四类海水比例分别增加25.0个百分点、16.7个百分点;劣于四类海水比例降低25.0个百分点。
(六)辐射环境
全省设有自动γ监测站、陆地γ剂量率、空气、水体、土壤和电磁环境等6大类共28个国控监测点,272个省控监测点。全省γ辐射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空气中氚浓度、氡浓度,以及长江、淮河、太湖流域共18个断面水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均保持在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电磁辐射电场强度测值均低于国家标准有关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通过田湾核电站外围6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对其周围辐射环境实施监控,采集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气溶胶、沉降灰、降雨、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底泥、陆地生物、海洋生物、指示生物等样品404个,监测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周围大气、陆地和海洋环境介质放射性水平均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七)固体废物
2010年,全省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9062.5万吨,其中75.8%为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等,1.5%为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96.2%。
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的清运量为1148万吨,全省共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9座,总处理能力4.8万吨/日,无害化年处理量约为975.8万吨,无害化处理率约85.0%。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总量减排力度的加大,江苏省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所有市县均建成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100万立方米,日产污泥量高达7400.8吨,其中,苏南地区日产污泥量近6000吨,占全省的80%左右。全省建成脱硫设施1730.3吨/时的处理能力,年产生脱硫石膏347.3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9.9%。
2010年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
处理能力及污泥产生量
地区 |
污水处理厂 (家) |
设计处理能力 (万吨/天) |
污泥产生量 (吨/天) |
|
南京 |
11 |
146 |
467.2 |
|
无锡 |
71 |
205.7 |
1568 |
|
徐州 |
15 |
63.0 |
287.9 |
|
常州 |
45 |
74.1 |
920.0 |
|
苏州 |
107 |
207.4 |
2874 |
|
南通 |
91 |
120.8 |
420.0 |
|
连云港 |
12 |
29.0 |
35.0 |
|
淮安 |
11 |
52.5 |
156.5 |
|
盐城 |
19 |
52.4 |
126.9 |
|
扬州 |
10 |
48.9 |
164.2 |
|
镇江 |
34 |
49.6 |
111.3 |
|
泰州 |
8 |
20.5 |
151.1 |
|
宿迁 |
12 |
30.0 |
118.7 |
|
全省 |
446 |
1099.9 |
7400.8 |
二、保障措施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印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0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计划》、《全省燃煤机组脱硫电价考核规范》等办法,完善政策减排体系。2010年,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4.1%和2.2%,连续5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COD和SO2累计分别减排17.86万吨和32.27万吨,比2005年净削减18.5%和23.5%,完成“十一五”减排总目标的122%和131%,位列全国第一方阵。
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累计淘汰钢铁落后生产能力1162万吨、焦化产能444万吨、造纸产能50.3万吨、皮革产能25万标张、化纤产能16.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728.6万千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320万吨。连续5年开展化工污染专项整治,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5034家,占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总数的43.5%,3000多家企业“入园进区”,其中2010年关闭化工企业403家。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100多万立方米,比“十五”末翻了一番。2010年累计建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超过2500公里,实际处理污水量28.6亿立方米,比2009年增长17%。所有大型燃煤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2010年底,我省燃煤机组总装机6384万千瓦,脱硫率近100%,新增脱硫能力是“十五”末的3倍。
严格环境准入。颁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停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对5种限批情形以及限批和解限程序进行了规定。制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程》,细化分工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明确环评、评估、监理、监测和监察等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环境。2010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报告书(表)39734个,总投资34690亿元。
(二)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实施《江苏省太湖流域省界断面总体达标方案》和《太湖一级保护区整治方案》,662项重点工程已完工和在建的达到574项,占总数86.7%;已完成投资416亿元,占总投资71.3%。在高温、少雨、水位低等极端不利气候条件下,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安全稳定。
全面开展治淮行动,出台《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印发《关于加强通榆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开展通榆河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工作,编制《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2010-2015)》。146项重点项目,已完成132项,调试4项,在建7项,占总数98%;已完成投资77.36亿元,占总投资85%。2个国家考核省界断面,两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45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1%,较2005年提高13.8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南水北调东线规划的102项工程项目,已完成99项,在建3项,完成率97.1%;已完成投资57.65亿元,占总投资97.5%。14个控制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两项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分别比2005年下降13.5%和33.3%,综合达标率上升35.7个百分点。
确保饮水安全。省政府批准《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意见》,建立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定期报告和督查制度。完成全省环保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基础调查工作,对300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开展了调查评估。
启动蓝天工程建设。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和《江苏省蓝天工程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方案》。继续推进城市“烟控区”建设,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以削减细颗粒污染物排放为重点,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技术,开展新一轮除尘改造。加强火电、钢铁、有色和建材等行业的颗粒物排放控制。利用卫星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遥感监测,及时预测空气扩散情况,做好预防和应急。
13个省辖市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全覆盖,建成环保检验机构80家,建设简易工况法检测线205条,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515万多张。南京等地实施区域限行管理,禁止“黄标车”、无标车进入划定的限行区域,促进“黄标车”淘汰,削减机动车排气污染负荷。编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州等市制定实施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对全省120条城市黑臭河流,积极实施控源、截污、清淤、活水等整治工程和驳岸、绿化美化工程,消除或基本消除河流黑臭现象。
加强固废监督管理。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对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污泥转移提出监管要求。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139项,批准转移27类固体废物约15.4万吨。编制《江苏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四个重点行业二噁英类排放源更新调查,摸清排放现状。2010年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省共回收672.83万台,拆解664.09万台,拆解率达98.7%,名列全国前茅。
确保辐射安全。完成“迎上海世博、保辐射安全”专项行动。建成省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成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省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在全国率先通过环保部评估。启用“国家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建成江苏省核与辐射信息系统,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率100%。所有新改扩建的输变电、通信基站、广播电视等伴有电磁辐射项目环保手续履行率100%。415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率达到100%,600余家限期整改企业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共处理辐射纠纷投诉与咨询175起。江苏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成投入使用,已收贮废源282枚,废物558公斤;全面清理原汤山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废源和废物,714枚废源和19.5吨废物已安全送交国家永久库。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组织编制《江苏省“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升产业准入门槛、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整治、推进涉及重金属生产企业入园进区、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价格机制、开展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与诊疗、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全省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企业,明确“十二五”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开展涉及重金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共检查涉及重金属排放企业1327家,依法取缔关闭117家,限期治理293家,依法处罚142家,罚款742万元。
联合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国家试点。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0万元,带动地方各级投入9.21亿元,完成200个环境综合整治省级示范村任务。深化“以奖促治”政策,争取国家专项资金2.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亿元,在16个示范县(市、区)开展大规模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
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开展102个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审批和预审。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加强保护区执法管理,调查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研究,启动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创新生态保护融资渠道,启动利用亚行贷款5000万美元盐城湿地保护项目。制定物种资源调查第二阶段后期工作计划。
(四)政策科技改革创新
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全省企业环境行为参评数达17129家,同比增加4%。会同浙江、上海进行首次区域企业环境行为评价。
政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扩大扬尘排污收费试点范围,深化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在太湖流域制订实施COD排污指标核定、申购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有856家企业缴纳了排污指标有偿使用费,金额达1.26亿元。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和损害评定技术体系,在全省推广环境资源损害补偿机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努力增加环保投入。各级财政把环保投入作为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生态环保投入力度继续加大,其中省级财政投入超过60亿元,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重点用于流域水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工作。
推进科技创新。协调落实国家水专项“十一五”江苏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和配套经费保障,跟踪评价各个示范工程的实施效果。召开第二届江苏省环保科技成果展示交流会,发布环保科技成果供应信息368条,需求信息65条,7个重点项目进行集中签约。编制《江苏省分散型农村生活污水适用技术集成研究报告》。下达省级环保科研课题44项,安排经费1300万元。出台《江苏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批准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家单位为首批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出台《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30个项目获2010年度江苏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0项。开展《太湖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6项江苏省环境保护标准的技术研究工作。2010年底,180家单位获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生态创建深入推进。2010年,淮安市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数量达到19个,占全国的1/4。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县(市、区)12个,占全国总数的一半。无锡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苏州通过国家技术评估,海安等生态县(市、区)创建通过国家考核,浦口等通过省级考核,有10多个市(县、区)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累计建成14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国家级生态村,建成143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242个省级生态村。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数达到6家,占全国一半以上。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等3家园区被批准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7家开发区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17家开发区被批准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五)环境监测与信息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监测能力建设资金达到9700万元。重点加强12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4个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特定项目监测能力建设以及838家国控重点源的监督性监测。2010年,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考核,江苏位居全国第二。
建立自动预警监测体系。在太湖流域摸索出一套卫星遥测、自动监测、人工巡测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建成我国水质自动站布点最密、设备最先进的流域水环境监控系统。积极开展大气复合污染和空气灰霾监测预警工作。全面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有机、应急、自动和遥感等四大领域的监测能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国首届环境监测大比武,江苏获得全国团体和个人一等奖。
加强全省小康社会水功能区考核断面随机抽测,加快推进土壤、饮用水等专项调查,开展土壤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研究,组织编制饮用水有毒有害污染物专项调查报告,完成全国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制订全省重金属污染监测调查方案,开展重金属摸底调查监测,完成调查报告。
加强江苏环保政府网站建设,深化环境信息网上公开,网站全年发布信息10315条,平均日访问量6317次,获得环保部颁发的“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优秀政府网站”。省环保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顺利建成投入使用,在省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验收考核中获得优秀;江苏省环保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被评为省优秀;太湖流域水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被列入江苏省传感(物联)网十大示范工程之一;全面启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控系统(“1831”)建设项目。
(六)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太湖流域整治违法排污、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重金属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53.69万人次,检查企业19.86万厂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7287厂次,立案查处4582家,关闭取缔506家,挂牌督办451家,限期治理1121家,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年行政罚款金额约1.6亿元,排污费征收额达20.95亿元,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区域督察体系不断完善。苏南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和参与各类环保专项行动24批次,现场督查企业1072家次,对重大、敏感违法案件进行80余次的后督查。对312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初步建立苏南地区258家污水厂“一厂一档”台账资料。苏中环保督查中心组织和参加了16项重点环保专项督查,出动1569人次,现场督查企业596厂次,办理20件重要批办件,形成各类督查报告68份。以污染源突击暗查为手段,先后9次突击检查工业园区15个、污染企业96家,协调6件跨省辖市环境污染纠纷。苏北环保督查中心加强沿海化工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督查力度,出动1673人次,检查企业1355家,对276家企业提出督查意见,交办地方环保部门案件38件,要求实施行政处罚32件,完成督查报告65份。
妥善处置环境安全相关信息67起,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未引发较大社会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市级与县(市)级环境应急专职机构覆盖率分别为70%和18%。组织修编环保部门应急预案63家、风险源预案255家、园区预案44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预案63家。举办厅系统桌面推演和示范性应急演练,指导实战演练52次、桌面推演33次、园区及企业演练千余次。储备活性炭、中和剂、吸油毡等应急物资,建立专兼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88家。优化升级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固定平台,完成了8000多家风险源企业的登记与核查。
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全年省厅领导14人次参加接访,接待群众23批51人次,涉及27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39人次,涉及49家企业40个问题。119个市、县(市、区)环保局领导1513人次参加接访,涉及964件环境信访问题;带案下访1516人次,涉及1489件环境问题,解决了一批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问题。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环境诉求89960件/次,排查出2152件环境矛盾纠纷,已化解2128件。
(七)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
召开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新闻发布会,举办江苏省纪念世界环境日大会,表彰江苏省首届十佳环保人物和十佳环保卫士,开展“环保嘉年华”、绿色社区碳汇林建设栽种、绿色社区低碳文艺汇演及环保服务小分队等各项活动,编印发放《农村环保及宣传实用手册》32万册,在“江苏环保”网站建立“环保承诺和倡议信息”在线签署平台,有262个企业、593个国家级和省级绿色社区、1923个生态乡镇(街道)、村、337个单位及个人在线签署了环保承诺书。认定169所学校为江苏省第十批“绿色学校(幼儿园)”,38家单位为江苏省第五批“环境教育基地”,85户家庭为江苏省绿色家庭,128个社区为江苏省绿色社区。
接待了来自美国、加拿大、英国等30多个外国代表团来访。合作举办中澳环保与水技术研讨会、德国北威州-江苏环保企业洽谈会、第三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与加拿大安大略省环境部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环境监测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双方合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韩国忠清南道福祉环境局举办了第二届环境行政交流会。
“中国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江苏示范项目”完成了省内8个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以及95%地下型和78%地上型饵剂系统的采购安装任务。启动了溧阳鑫海污染场地清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江苏省泡沫行业CFC-11淘汰项目”对全省43家项目企业进行了试车料回补,率先在全国开展便携式聚氨酯泡沫中发泡剂检测仪的研发并通过专家鉴定。组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宣贯会,对400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中日合作“江苏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项目”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