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57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土地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6-0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街道 耕地 建设用地 规划 土地 |
文 号: | 苏政复〔2011〕35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1〕35号
省政府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市锡山区等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锡政发〔2010〕46号)悉。现就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及各区所辖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锡山区所辖羊尖镇、鹅湖镇、锡北镇、东港镇、东亭街道、安镇街道、东北塘街道,惠山区所辖洛社镇、阳山镇、长安街道、堰桥街道、前洲街道、玉祁街道、钱桥街道,滨湖区所辖胡埭镇、蠡湖街道、蠡园街道、河埒街道、荣巷街道、太湖街道、雪浪街道、华庄街道、马山街道,新区所辖旺庄街道、江溪街道、硕放街道、新安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等2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至2020年,锡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44.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57.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361.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140公顷;惠山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89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92.9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33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01.7公顷;滨湖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833.8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590.3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58.5公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00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43.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48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13.4公顷。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至2020年,锡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231公顷以内;惠山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852.4公顷以内;滨湖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04.5公顷以内;新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40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无锡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所辖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至2020年,各镇(街道)范围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