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260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机关事务 通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 文 日 期: 2011-07-1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   题   词: 反假货币 工作 假币 联席会议 单位
文          号: 苏政办发〔2011〕98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          效:

  苏政办发〔2011〕98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安全,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由人行南京分行、省公安厅和省金融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南京分行,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假货币工作的要求,研究全省反假货币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抓好落实;

  (二)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进一步整合反假货币资源,有效遏制假币非法流通,净化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三)组织开展全省反假货币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推进反假货币长效机制建设;

  (四)表彰先进,鼓励各成员单位创新反假货币工作机制;

  (五)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的协作制度,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制度、信息和技术支持。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人行南京分行、省金融办、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局及南京海关、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等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并各指定一名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人行南京分行

  1.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召开联络员会议并组织协调相关事项;

  2.编发《江苏省反假货币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全省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3.根据联席会议部署,组织省内银行业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网络建设等活动;

  4.管理监督全省假币收缴、鉴定、没收、销毁以及奖励等工作;

  5.强化警银协作机制,主动提供鉴定、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

  (二)省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假货币的意识,营造全民爱护人民币的舆论氛围;

  2.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印制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收缴非法印刷品,维护人民币的形象。

  (三)省法院

  1.充分行使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的流通环境;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依法审理、判决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影响,强化公众遵纪守法、防假反假的意识。

  (四)省检察院

  1.充分行使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货币安全与信誉的制售假币犯罪,净化人民币流通环境;

  2.依法审查、起诉、督办制售假币犯罪案件;

  3.配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强化法律监督机制。

  (五)省公安厅

  1.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依法打击制售假币犯罪活动,落实假币案件的查办、督办;

  2.加强公共场所与流动人口管理,及时掌握制售假币犯罪动向,严密防范假币过境或流入;

  3.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加强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管理,严防制售假币违法信息的传播;

  4.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发挥基层治保组织力量,构建基层防范假币犯罪屏障。

  (六)省财政厅

  根据反假货币形势及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七)省工商局

  1.加强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企业和钱币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印刷物的销售,维护人民币形象;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点验钞机具市场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措施,依法取缔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销售行为。

  (八)省质监局

  1.加强点验钞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等产品的质量监管,引导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点验钞机具的生产与销售。

  (九)省新闻出版局

  依法加强对新闻出版单位、新闻出版活动及出版物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印制、出版人民币图样的不法单位,协同有关部门收缴非法出版物。

  (十)南京海关

  1.加强出入境口岸管理,依法打击假币走私犯罪活动;

  2.加强与政法等部门的合作,构筑反假货币走私综合治理体系。

  (十一)省金融办

  协助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议。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加大银行窗口防范假币的力度,依法收缴、鉴定、处置、解缴假币,坚决抵制假币侵害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

  2.积极宣传反假货币知识,在反假货币宣传服务网络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组织本系统和开户单位有关人员反假货币知识培训;

  3.及时向人行南京分行和公安机关报告假币流通动态。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1〕9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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