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084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07-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城市 规划 建设 交通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11〕5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50号

 

  省政府关于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审批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请示》(淮政发〔2009〕2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

  二、淮安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区(3171平方公里),以及涟水县陈师镇在宁连高速公路以西地区和空港部分地区(共约1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3186平方公里。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区域性交通枢纽、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目的地,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区域辐射带动力。

  三、进一步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合理分布人口、产业和各类设施,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有重点地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镇村居民点布局,加强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协调推进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共同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至2012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45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174平方公里以内;至202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17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04平方公里以内;至2030年,城市规划人口规模220万人,规划建设用地控制在264平方公里以内。

  五、科学引导城市布局。中心城区按照“三轴四带多组团”的空间结构,近期完善高速公路环内的城市建设,中远期向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以南有序拓展。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的重点和时序进度,科学组织开展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集约发展。

  六、积极构建综合交通体系。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建立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城乡土地利用和交通设施建设的良性互动。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加快城市快速公交系统建设,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为主导、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高效率综合交通体系。

  七、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逐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城乡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完善落实防灾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八、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九、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特色塑造。加大历史文化名城风貌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河湖水系和各类物质、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力度,延续历史文化脉络,进一步凸显城市特色。

  十、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的落后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节能减排进程。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及河流、湖泊、生态空间,有效保障城市供水和生态安全。

  十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年)》是淮安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好镇、乡、村庄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5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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