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1-0008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1-07-31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规划 城市 建设 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复〔2011〕44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1〕44号
省政府关于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仪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的请示(仪政发〔2010〕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0年修改)。
二、望你市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建设。要依法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循序渐进开展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做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促进城市紧凑布局、集约发展。严格控制化学工业区与生活区的隔离廊道,加强大气、水等环境污染的治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确保城市生态安全。
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根据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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