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1-00086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1-07-3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新沂市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文          号: 苏政复〔2011〕4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新沂市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1〕49号

 

  省政府关于新沂市窑湾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新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政报〔2011〕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窑湾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窑湾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圩沟东岸、南至运河、西至沂河西岸、北至劳武路,面积约86公顷。同意划定的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吴家大院东院墙、南至沿河路、西至山西会馆西院墙、北至玫瑰酒厂北院墙,面积约2.8公顷。中宁街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东至东典当东院墙、南至供销社油库大门北侧、西至环湖路、北至东当典巷,面积约2.8公顷。

  三、你市要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管理,重点保护运河之滨、河系绕城、水道穿镇的整体格局和古镇街巷肌理及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各类历史文化遗存。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1〕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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