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0 14:4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2年保障性
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号        2012年1月10日


 

 

各市、县(市)及有关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林业局、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
        2012年,是我省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一年。根据中央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确定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万套(户)、竣工任务13万套(户)。其中,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0.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6.5万套,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9.2万套(户),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万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对增进民生幸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提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水平,努力使更多群众得到住房条件改善的实惠。要根据省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抓紧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确保在2012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竣工任务。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及时足额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满足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的资金需求。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努力满足保障房用地需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致力于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新机制,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和跟踪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对教育、林业、监狱管理、农垦系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规划选址、行政审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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