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江苏省文明城市的决定
苏委〔2012〕60号 2012年1月13日
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省各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文明创建成绩突出、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的城市。2011年12月,中央文明委表彰扬州市、常州市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并复查确认南京市、南通市、苏州市、张家港市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中央文明办表彰镇江市、无锡市、泰州市、徐州市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
为充分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省上下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昆山市等52个城市为江苏省文明城市。
希望受到表彰的城市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在全面落实“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城市文明建设的更大成绩。全省各地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
江苏省文明城市名单
(共52个,含南京、南通、苏州、扬州、常州、张家港6个全国文明城市以及镇江、无锡、泰州、徐州4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
省辖市(3个):连云港、盐城、淮安
县及县级市(39个):昆山、常熟、如皋、太仓、吴江、海安、泗阳、丹阳、靖江、泰兴、仪征、溧阳、邳州、高邮、阜宁、启东、建湖、金坛、如东、扬中、沛县、句容、东台、海门、兴化、宝应、赣榆、宜兴、大丰、丰县、高淳、金湖、新沂、沭阳、东海、盱眙、江阴、姜堰、射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