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8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财政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1-09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 主 题 词: | 财政 年度 发展 表彰 贡献 |
文 号: | 苏政发〔2012〕2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12〕2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
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全力做好稳增长、控物价、抓创新、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巩固和发展了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和谐稳定的好局面。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1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1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或2011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市),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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