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财政收入
增长较快贡献较大市县的决定
苏政发〔2012〕2号 2012年1月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1年,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情况、新变化,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主题主线,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全力做好稳增长、控物价、抓创新、转方式、惠民生、促和谐各项工作,实现了“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巩固和发展了科学发展的好势头、和谐稳定的好局面。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各项任务。为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1年度财政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市、县(市)予以表彰。
一、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1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授予“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
二、不享受省集中收入返还奖励政策的市、县(市),2011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增幅超过全省市、县(市)平均增幅的,或2011年度上交省增量超3.5亿元的市、超1.5亿元的县(市),授予“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市)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向受表彰的市、县(市)学习,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加快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获得“财政收入增收表彰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宿迁市 涟水县 丰 县 射阳县 睢宁县 邳州市
盱眙县 新沂市 大丰市 洪泽县 东台市 响水县
金湖县 泗阳县 建湖县 沭阳县 滨海县 沛 县
海安县 阜宁县 如东县 高邮市 东海县 灌云县
灌南县 如皋市 宝应县 赣榆县
附件2:
获得“财政收入新增贡献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县(市)名单
南京市 苏州市 徐州市 常州市 淮安市 泰州市
镇江市 盐城市 南通市 无锡市 扬州市 连云港市
张家港市 江阴市 昆山市 常熟市 吴江市 宜兴市
太仓市 海门市 丹阳市 溧阳市 启东市 靖江市
仪征市 金坛市 句容市 扬中市 高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