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57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11-17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发展 文化
文          号: 苏政复〔2012〕9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2〕9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

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徐政报〔2012〕7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

  二、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7.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微山湖,西至沛城区东环路,南至沛县与微山县交界处,北至大屯镇疏港路。

  三、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沛县微山湖千岛湿地旅游度假区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湿地生态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突出汉文化、红色文化、湖上运河的特色,努力打造融商务旅游、休闲养生、文化体验、影视娱乐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7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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