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341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2-12-11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的通知 | 主 题 词: | 铁路 环境整治 沿线 宁杭铁路 绿化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2〕20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做好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12〕20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杭铁路江苏段
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的通知
南京、无锡、常州、镇江市及秦淮区、江宁区、溧水县、宜兴市、溧阳市、句容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铁路办、林业局:
宁杭铁路是我省继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高速铁路之后又一条重要的高速铁路通道,将于2013年上半年建成通车。为进一步提升沿线生态环境和绿化水平,展示我省城乡建设良好面貌,打造绿色生态铁路走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作范围和工作标准
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标准,总体上参照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标准实施,并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村庄环境整治和绿色江苏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采取“拆、整、绿、清、遮、管”等措施,全面提升沿线整体景观形象。环境整治方面,铁路用地红线内,拆除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对施工中正在使用的临时建筑,要明确拆除时间,拆除之前要进行适当整治,做到场地整洁、建筑规整、物料堆放整齐、施工设施设备摆放有序、现场管理规范;红线外侧至100米范围以内,全面达到“六无一有”标准,即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并建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美观、整洁标准。绿化方面,以视线内防护林带、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水岸林网“一带三网”建设为主,丘陵岗坡地段应消灭荒山秃岭,局部地区可以提高标准,进行园林式绿化或以林带贯通。
二、关于责任分工
宁杭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由上海铁路局与宁杭铁路公司负责;铁路用地红线外的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由沿线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规划实施方案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省铁路办负责协调路地关系,组织督促检查,合力推进实施。
三、关于时序进度
沿线各市人民政府及上海铁路局、宁杭铁路公司按照紧前不紧后的原则,抓住冬季绿化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
(一)2012年12月中旬,完成工作部署,确保月底前开始组织实施;
(二)2013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任务;
(三)2013年4月底前,确保全面完成环境整治和绿化任务;
(四)2013年5月,省将对此项工作与京沪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同时组织验收评比。
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各市人民政府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四、关于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沿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宁杭铁路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阶段目标顺利实现。多渠道筹措安排专项资金,保证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需要。关于绿化用地,参照京沪高速铁路的做法,原则上不征收、不转用,不变更土地性质,由沿线各地政府制订具体政策和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给予指导,共同做好用地协调保障工作。铁路用地红线内的环境整治和绿化费用,由上海铁路局和宁杭铁路公司负责解决。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2〕2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