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78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12-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旅游度假区 生态 旅游 建设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12〕11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2〕11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

  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宿政发〔2012〕10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位于泗洪县城以南、洪泽湖西岸,规划面积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青城路(含森林温泉度假区),西至湿地公园西入口通道,南至湿地公园南防洪提,北至洪泽湖大堤以北约300米。

  三、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泗洪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要充分依托丰富的湖泊湿地生态资源,努力打造融康体养生、文化体验、商务接待、生态休憩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112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