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96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2-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规划 城市 建设 城乡 交通 |
文 号: | 苏政复〔2012〕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9号
省政府关于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澄政发〔2011〕150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江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江阴市域。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城市化质量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努力把江阴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特色鲜明、环境宜居的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坚持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引导调控作用。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充分尊重民意,加强分类指导,与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并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2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154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185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20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239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中心城区主城、副城两个组团的空间关系和交通联系,着力提高副城规划建设水平,促进中心城区功能的整体提升。
六、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环境保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大的产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格保护河湖水系、基本农田、沿江生态湿地、市域范围的生态开敞空间以及长泾历史文化名镇等历史文化资源,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七、积极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构建城乡一体的绿色交通网络。
八、加快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推进旧城改造,普遍提高居住质量。
九、依法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的《江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是江阴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认真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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