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98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2-1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吴江市同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
文          号: 苏政复〔2012〕1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吴江市同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2〕10号

 

  省政府关于吴江市同里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的批复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江苏省吴江市同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吴政发〔2011〕20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吴江市同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同里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肖家浜、南至南荒圩、西至南板桥、北至后港,面积约54公顷。同意划定的三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以太平桥、吉利桥、长庆桥为核心,东至嘉荫堂、南至闵家湾、西至广仁桥、北至石皮弄,面积4.6公顷。

  三、望你市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管理,重点保护好镇域及古镇周边五湖环绕、圩岛河网交织的自然环境,历史镇区的“九圩”空间结构、古镇街巷肌理、传统风貌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同时,依法推进历史镇区周边区域保护和整治工作,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完善交通和市政设施,不断提升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重要节点地区的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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