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06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水利、水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4-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主 题 词: | 码头 号泊位 |
文 号: | 苏政复〔2012〕31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31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恒德通用码头
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苏大通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对外开放的请示》(锡政发〔2011〕22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苏大通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头(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由江苏恒德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立项并投资建设,由江苏大通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经营,应以江苏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名称对外开放。
二、同意江苏恒德通用码头2号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三、望你市督促码头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口岸查验机构提出的改进码头监管设施及条件的意见。
四、码头对外开放后,要加强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使对外开放各项工作实现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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