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069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人事工作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2-05-03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主 题 词: | 联席会议 工作 城市客运行业 负责 交通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12〕8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办发〔2012〕81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全省城市客运发展有关工作,加快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深入调研全省城市客运行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法制办、工商局、物价局、信访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1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分管副厅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以及有关文件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城市客运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城市客运联席会议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督查各市城市客运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全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指导职能;牵头研究制订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市加强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落实公交路权优先、信号优先措施;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城市客运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地组织开展打击涉及客运的黑恶势力整治行动;指导各地开展涉及城市客运行业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履行职责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行为、严重侵害城市客运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四)省财政厅负责参与全省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财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参与城市客运行业收费项目审核审批及收费监管。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督促地方规范城市客运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关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制定城市客运行业劳动用工政策,指导各地妥善处理城市客运行业劳动争议。
(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地按照《划拨用地目录》落实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划拨土地,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编制城市综合交通等规划,并将城市客运发展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实施综合交通等规划。
(八)省法制办负责城市客运行业地方立法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客运行业政策,指导城市客运执法活动。
(九)省工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城市客运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与监管,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打击经营权私下转让和炒买炒卖行为,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十)省物价局负责指导各市合理设定城市客运价格、查处城市客运经营者价格违规行为;会同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规范城市客运行业收费项目,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优化调整运价结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省信访局负责接待到省委、省政府和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反映的城市客运行业信访问题,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客运行业信访问题处置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客运行业信访工作。
四、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并可根据省人民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部分成员出席的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或列席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或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行业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和议定的事项;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工作中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合力推进全省城市客运行业发展。
联系会议工作经费纳入省交通运输厅部门预算。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