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070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机关事务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5-04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批复 | 主 题 词: | |
文 号: | 苏政复〔2012〕3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3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坛市实行外资单列的请示》(常政发〔2012〕41号)悉。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同意金坛市实行外资审批单独列户管理,由金坛市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资项目的设立及其变更直接进行审批管理。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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