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08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劳动就业 决定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6-1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主 题 词: | 就业 先进 单位 政府 授予 |
文 号: | 苏政发〔2012〕74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表彰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
时 效: |
苏政发〔2012〕74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就业创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及团体组织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促进就业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保持了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各类企业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广大劳动者自立自强,自主择业,创业创新,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等30个单位“江苏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授予张国权等30人“江苏省就业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雨润集团等30个企业“江苏省就业先进企业”称号,授予刘东锋等30人“江苏省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实现充分就业目标继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劳动者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12年2月在中央政治局关于就业工作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为推动科学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文件下载及附件:苏政发〔2012〕7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