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087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6-2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规划 城市 建设 城乡 发展
文          号: 苏政复〔2012〕43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2〕43号

 

  省政府关于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审批〈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请示》(邳政报〔2012〕5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居民点布局要实行分类指导,充分尊重民意,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四、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15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2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55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66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69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83平方公里以内。

  五、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布局结构,规划中心城区主要向北、向东发展。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之间的关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引导城市紧凑布局;优化大运河沿线和隆丰湖、沙沟湖周边空间组织,增强公共性和开放性,彰显城市滨水特色。

  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构建铁路、公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网络,完善铁路站场、港口集疏运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努力使各类交通方式相互衔接。

  七、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序开展旧城更新。建立健全城乡综合防灾体系,不断增强综合防灾能力。

  八、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提高节能水平,减少污染排放。严格保护市域范围内的河湖水系、基本农田、运河沿线以及艾山九龙沟、黄墩湖湿地等重要生态开敞空间,努力保持良好生态格局。

  九、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是邳州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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