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01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7-17 00:00:00 |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历史 保护 沙溪 |
| 文 号: | 苏政复〔2012〕50号 |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50号
省政府关于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太政呈〔2012〕2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太仓市沙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沙溪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镇东路,南至新七浦路,西至南院路,北至新北路,面积67.3公顷。同意划定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其中,沙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沿老七浦塘和西市街、中市街向南北两侧延展,主要包括沿河、沿街两侧的建筑和院落,面积7.53公顷;直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七浦塘以北,以镇中街、安里街为中心向两侧延伸,面积4.23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河街相依”的空间格局、整体风貌以及新、老七浦塘沿河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建筑高度,保持传统民居以及当地“河棚间”的生活风貌。优化历史镇区用地布局,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沙溪、直塘两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保护好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
五、加强保护规划与沙溪镇总体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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