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0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2-07-1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历史 保护 |
文 号: | 苏政复〔2012〕5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51号
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
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张政发〔2012〕1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张家港凤凰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凤凰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东街及恬庄粮站,南至港口五号桥,西至204国道,北至杨氏古宅,面积20.89公顷。同意划定的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至溪蒲塘,南至恬庄小学,西至典当场、臭弄堂等,北至杨氏北宅,面积3.11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镇域“两山八水”的山水格局、历史镇区“一塘四街”的空间结构和整体风貌,以及溪蒲塘、西洋塘与东街、南街、北街、中街沿线的传统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加强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恬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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