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2〕7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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