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11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8-1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文          号: 苏政复〔2012〕5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2〕5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苏州国家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请示》(苏府呈〔2012〕89号)悉。经研究,同意设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将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和金阊区整体纳入保护区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望你市切实加强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构建统一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苏州古城历史格局、传统风貌和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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