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22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2-08-28 00:00:00 |
标 题: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建设 旅游 发展 |
文 号: | 苏政复〔2012〕69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6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扬州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申请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扬府发〔2012〕22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
二、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汉金大道,南至宁启铁路,西至与南京六合交界,北至建设中的沪陕高速。
三、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要突出体育健身特色,努力建设高品质生态休闲型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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