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2-0112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12-08-29 00:00:00 |
标 题: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主 题 词: | 旅游度假区 旅游 建设 发展 |
文 号: | 苏政复〔2012〕71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2〕7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句容市茅山湖康体养生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镇府发〔2012〕1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
二、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6.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句茅路,西至西冯行政村,南至茅山行政村,北至二圣水库。
三、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的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句容茅山湖旅游度假区要突出康体养生的特色,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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