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40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事工作 通报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9-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主   题   词: 消费 先进 称号 个县
文          号: 苏政发〔2012〕129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时          效:

 

  苏政发〔2012〕129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保障消费安全,推动市场繁荣,全省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显著改善,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激励先进,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南京市等5个市“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等14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等14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南京市秦淮区等13个县(市、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薛春华等47名同志“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持围绕主题主线和为民惠民的宗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2〕129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