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2-01144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2-09-2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主   题   词: 精神 青年 江苏 贡献
文          号: 苏政发〔2012〕13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12〕130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陈若琳等21名同志

  “江苏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在第30届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新时期江苏精神,不畏强手,沉着应战,奋力拼搏,勇攀高峰,共有5人次获3.5枚金牌,为我国体育代表团创造境外参赛奥运会最好成绩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第14届残奥会上,我省参赛运动员充分展示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精神风貌,奋勇争先,以汗水和毅力收获成功,共有17人、24人次获得18枚金牌,并打破2项世界纪录,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取得金牌数和奖牌数双第一作出了巨大贡献。江苏体育健儿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的精彩表现,完美展示了江苏青年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蓬勃朝气和精神风采,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

  为表彰青年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在第30届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青年运动员陈若琳、吴静钰、蔡赟、骆晓娟、许安琪,教练员张军等6名同志,以及在第14届残奥会上获得金牌的青年运动员冯攀峰、刘静、周影、张变、雷丽娜、姚娟、严会莲、叶如意、胡道亮、郭兴元、曹宁宁、李倩、顾改、荣静、谈燕华等15名同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

  希望获奖同志珍惜荣誉,勇挑重担,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省广大青年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学习和大力发扬奥运健儿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齐心协力的团队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立足岗位,扎实进取,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12〕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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