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3-01269 | 分 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3-01-06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连云区 行政区划 批复 |
文 号: | 苏政复〔2013〕3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13〕3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
二、同意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
三、同意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管理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管理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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