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90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10-1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周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历史 保护 空间
文          号: 苏政复〔2013〕90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昆山市周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90号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

周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周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1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昆山市周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30)》。

  二、同意周庄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银子浜、箬泾河一带,南至南湖北岸,西至油车漾、西市河,北至“贞丰泽国”牌坊、钵亭池、全功桥,面积约24公顷。同意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沿南北市河、后港、中市河沿河两岸历史文化遗存密集地带,包括河流、街道本身和沿河沿街两侧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民居等,面积约8.4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历史镇区四周环水、河街相间、河路平行的空间格局,延续传统街巷空间,加强滨水空间、桥头空间和沿街沿河界面的风貌控制。优化历史镇区用地布局,注重商业业态引导,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准确确定保护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szfu[2013]90(2013-0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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