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39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10-11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千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 文化 千灯
文          号: 苏政复〔2013〕92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昆山市千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92号

 

省政府关于昆山市

千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昆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实施昆山市千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昆政呈〔201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昆山市千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30)》。

  二、同意千灯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东至千灯浦以东,南至古居路,西至延福禅寺西—蒋泾湾西侧一线,北至永福桥(北大桥),面积约17.93公顷。同意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沿南大街、北大街向东西两侧延展,东至千灯浦东岸、南至凝熏桥、北至永福桥,面积约3.17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和强化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水陆并行、河街相依”的空间结构、整体风貌以及千灯浦沿河传统民居和景观环境,控制历史镇区新建建筑体量、高度和色彩,延续和彰显传统风貌。保护千灯名人文化和民俗文化,做好昆曲、千灯跳板茶等非物质文化遗存展示和传承工作。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准确确定保护范围和面积,进一步明确历史街巷、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8日

 

文件下载:szfu[2013]92(2013-0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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