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9-01108 分        类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09-29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政发〔2009〕130号 主  题  词 普查 工作 人口普查 组织 实施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9〕130号

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状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十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对科学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要相应建立普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普查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员队伍,并认真做好培训和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省各地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地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政府要制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宣传画、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 苏政发〔2009〕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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