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402 分          类: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11-0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主   题   词: 保护 历史文化 历史 规划 公顷
文          号: 苏政复〔2013〕101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101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的请示》(苏府呈〔2013〕10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二、同意苏州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古城和沿山塘线至虎丘、沿上塘线至寒山寺的沿线区域,面积约19.2平方公里。同意划定平江、阊门、拙政园、怡园、山塘等5个历史文化街区,面积分别约47.4公顷、21.9公顷、12.2公顷、3.7公顷、25.6公顷,具体范围和面积在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中确定。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完善和落实相关措施,重点保护市区山水环境、城区四角山水入城的空间结构,保护大运河和胥江等历史河道以及河道两岸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历史城区水陆双棋盘格局的保护力度,保持传统街道、河街的空间形态与尺度,控制新建建筑高度、视线走廊和不同地区的建筑风貌,落实传统民居的保护措施和改造要求。严格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历史环境要素,同时保护好昆曲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在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传统风貌前提下,提升历史城区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商业和传统产业发展、苏式居住等功能。加强历史城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综合防灾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五、抓紧编制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历史地段、历史街巷、历史文化片区,以及其他文化遗存的保护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

  六、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制机制改革,重视引导和扶持传统产业发展。按照规划制定分期实施计划,依法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5日

 

文件下载:szfu[2013]101(2013-10-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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