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5-00006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1-24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文        号 苏政发〔2005〕9号 主  题  词 财政 预算 改革 经济 农村
内容概述 关于编制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5〕9号

  

   省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精神,现就编制2005年地方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5年地方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5年,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经济全球化趋势继续发展;国内经济正处在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活力增强,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生活中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得到抑制,经济环境将进一步改善。初步分析,经济继续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2005年,我省改革和发展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从财政收入方面看,随着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过热因素的消除,财政收入的增幅将趋于正常;免征农业税,进一步调整关税税率,足额保证出口退税所需资金,都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从财政支出方面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支持粮食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推动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支出。

  根据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5年全省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两个率先”总揽全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增长的思路和办法,努力做大财政“蛋糕”;继续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方针,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集中财力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重点支持解决关系全省长远发展和长期稳定的全局性问题,新增财力重点投向“三农”、投向重大改革领域和重点社会事业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2005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免征全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巩固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成果,按照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安排好出口退税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四)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收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2005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加大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促进粮食增产,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二)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逐步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鼓励自求平衡,实行以奖代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促进计划生育、脱贫致富和社会保障的有机结合。

  (三)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财政对教育、科学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扶困助学力度。增加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重点文物保护等工作。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四)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继续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五)切实保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所需经费开支,涉及行政许可收费依法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和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六)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

  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引进绩效预算理念,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各市人民政府要将省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编入本市财政预算,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本市财政预算时,税收返还按照上年执行数加增长率的预计数编列;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跨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各市接到本通知后,应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编制本市2005年预算(草案),预算(草案)经各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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