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4-00207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保险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 文 日 期: | 2004-11-07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保监局关于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报告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医疗 农村 |
文 号: | 苏政办发〔2004〕110号 | ||
内 容 概 述: | 转发江苏保监局关于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报告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苏政办发〔2004〕110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苏保监局关于
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保险业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并涌现了一批成功典型。为推动我省保险业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苏保监局《关于江阴市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从制度和机制上缓解农村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抓好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努力扩大农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江苏保监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内部管理,为建立健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贡献。
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11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