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3-00086 分        类 政府文件 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7-16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苏政发〔2003〕71号)
文        号 苏政发〔2003〕71号 主  题  词 支出 预算 编制 部门 财政
内容概述 省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苏政发〔2003〕71号)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03〕71号

  

  省政府关于编制2004年省级

  部门预算的通知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和规范省级预算编制工作,更好地发挥省级预算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今年继续在省级部门和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并从第二季度开始着手编制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现就编制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富民强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的要求,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部门预算管理模式。  

  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原则:

  (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严格支出预算安排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性支出和党政机构正常运转资金的需要;确保省委、省政府已定的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综合预算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将各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项收入及安排的各项支出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三)零基预算原则。预算安排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核实省级各单位人员、资产等情况的基础上,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各单位人员支出;按定员定额标准,核定各单位公用支出;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核定项目支出。 

  (四)收支平衡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减少、压缩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减少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方针,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综合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五)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各部门履行的职能、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坚持有保有压,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二、编制范围

  (一)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

  (二)省级机关其他实行一级预算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三)对既没有财政拨款,又没有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的事业单位,不再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

  三、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补助)、纳入预算管理资金、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不含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银行贷款、单位其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政府性基金上年结余、行政单位上年结余、事业单位动用上年基金安排、单位上年专项结转资金、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专户结存数。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建设性专项支出、发展性专项支出。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为进一步优化专项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并实行项目支出预算追踪问效制度,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办法,并按照先试点、再巩固、后推广的要求,选择省农林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不含省属高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五个省级部门进行项目支出预算改革试点。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简化的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办法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四、编制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部门预算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理财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部门领导要亲自过问,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编制计划和规程。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部门配合。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如实编制部门预算计划和项目,切实弄清本部门、本单位人员结构、资产状况,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资料。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算编制方案,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审核和综合平衡工作,促进我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有效实施。

  (三)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力度。凡是国家规定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要统一安排,统筹使用。要科学合理地预测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入,实事求是地反映支出,严禁隐瞒收入、虚报支出。

  (四)从严控制支出预算编制,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从紧编制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的管理方法核定,在资金安排上做到优先保证。项目支出预算严格按照项目支出管理有关规定编报。对省农林厅等五个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试点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办法,实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建议数要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既要符合部门、单位实际需要,又要与省级财力相适应。上报的各项数据应真实、合理,支出安排上要不留缺口,严格控制追加预算。

  (五)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财政部门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切实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减少和压缩对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投入,逐步减少对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努力保证各项公共支出的需要。要认真清理和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切实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包揽过宽的问题。对已无行政职能且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减少或停止财政供给经费。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和支出安排次序,大力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对一般性支出的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人员支出的不合理增长。各项事业发展要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经省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部门原则上不留机动,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全年的情况,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在年度执行中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情况确需追加外,不得再向财政部门申请追加预算,财政部门也不再追加各部门预算。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7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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