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0-00197 分        类 政府办公室(厅)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0-09-20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苏政办发〔2010〕114号 主  题  词 科技金融 发展 科技企业 创新 科技
内容概述 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7]16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办发〔2010〕114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有关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科技金融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金融工具、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为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创新型经济,现对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发展定位,突出支持重点,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

  (一)明确科技金融发展定位。以政府引导、银行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为导向,以破解成长期科技企业金融服务瓶颈为重点,积极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扶持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突出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扶持以下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特别是江苏省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企业;二是处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特别是“量产”开始阶段的企业;三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省、市、县重点培育的小企业。

  (三)探索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在科技金融发展较好的地区率先开展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优先给予机构设立、市场培育、业务创新、财税支持等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措施在试验区先行先试。

  二、坚持专业专营,改进绩效考核,推动科技金融加快发展

  (四)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逐步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设立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配备专业团队和人员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在省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优先设立科技支行,可在现行银行体系内新设、转设支行。完善省、市再担保与市、县担保联动机制,省再担保公司优先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设立科技子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成立专业的科技担保公司,鼓励各类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五)积极发展新型科技金融组织。鼓励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鼓励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为成长型科技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设备租赁。鼓励设立专业科技信托公司,运用集合信托计划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制订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

  (六)建立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制度。省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科技信贷增幅明显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一线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对中小科技企业授信户数指标的考核比重,给予营销经费支持和绩效考核倾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科技信贷风险容忍度。

  三、丰富产品服务,创新风险管理,提升科技金融运作效率

  (七)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广基于应收账款、订单、知识产权、股权、期权、动产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推广“科贷通”、“科技之星”等金融服务品牌。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物流管理,加强对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的有机整合,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鼓励风险管理类金融衍生产品在“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试验和推广。

  (八)改进科技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扩大“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授信审批权限,对政府推荐且给予风险补贴的重点科技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与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方案。

  (九)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抵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紧密合作,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发展科技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保险,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

  四、开拓金融市场,畅通融资渠道,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功效

  (十)推进科技企业在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加强与证监部门的对接,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缩短发行时间,简化发行程序,提高发行效率。争取设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内科技企业上市发行“绿色通道”。

  (十一)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积极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我省更多高新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科技企业开拓更为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为挂牌企业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五、鼓励错位竞争,开展互惠合作,满足科技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

  (十三)鼓励科技金融组织错位竞争。支持各地发展不同所有制结构、产权结构、商业模式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租赁、信托等科技金融组织,引导其找准市场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开展错位竞争,积极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十四)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互惠合作。支持各类科技金融组织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互惠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投、贷、保协调联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科技金融主力军作用,充分整合科技金融资源,主动担当科技金融服务链的“集成商”和“百货公司”。

  六、健全中介服务,推进信息共享,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十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设立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鼓励各地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进行有效规范,切实解决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

  (十六)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解决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的定期发布和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及时跟踪服务。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金融推介洽谈活动。

  (十七)加快科技企业培训辅导平台建设。推广由专业机构承担科技企业“创业保姆”和“创业导师”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管理、营销、财务及融资的培训与辅导,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度。

  (十八)提升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科技金融人才数据库,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和开发机制,完善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期权、公积金和人才保险等手段,加强对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

  七、加大财政投入,优化奖补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

  (十九)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科技金融的投入,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加大对孵化期和初创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支持。

  (二十)优化科技金融奖补机制。创新财政支持金融科技投入方式,实施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财政奖补方式,形成资金杠杆撬动和滚动发展机制。整合相关部门科技金融发展资金,发挥集中使用功效。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二十一)建立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科技贷款给予适当支持。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发展正向激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完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二)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科技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集成各类资源,形成推进合力。

  (二十三)完善科技金融发展定期评估机制。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定期对各地科技金融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支持相关创新试点的重要依据,并与奖补资金等扶持政策挂钩。

  (二十四)加大科技金融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我省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氛围。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10〕114号.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