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416 分          类: 政府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意见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12-12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主   题   词: 节能环保 产业 技术 节能 发展
文          号: 苏政发〔2013〕147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根据《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16]142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苏政发〔2013147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一)重要意义。破解资源环境约束,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节能环保产业是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于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呈加速发展态势。2012年,全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90.5亿元,产业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必须抓住当前国家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解决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龙头企业偏少、创新能力不强、节能环保服务业滞后等突出问题,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实现高水平规模化发展。

  (二)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创新为引领、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创新产业经营模式,大力推进产品由低端为主向更加注重高端发展转变、企业由以产品经营为主向总承包一体化经营转变、园区由企业集中向创新集群转变、产业由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先进制造业与节能和环保服务业互动并进转变,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为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三)主要目标。

  ——产业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与服务,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需求,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培育2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20家左右超10亿元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总体技术水平保持国内领先,部分节能装备以及水处理、大气治理装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与产品。

  ——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壮大。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新机制改善能源管理,在污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有机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等领域,推进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大力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探索环保服务业发展新方向、新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业占比逐年提高,形成1家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3家超20亿元、3家超10亿元、40家超亿元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升级换代

  (一)节能技术装备产品。①高效锅炉、窑炉。重点发展工业余热、燃气轮机余热等节能环保型锅炉,燃气窑炉和节能型窑炉装备、钢坯步进蓄热式加热炉及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②高效电动机。重点发展三相异步电动机、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高压变频调速、静态无功补偿等节电装备。③蓄热式燃烧技术装备。开发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余热发电成套工程化设备,中低热值燃气轮机、涡轮式蒸汽压缩机,预混和蓄热结合、蓄热体材料、小型化蓄热式燃烧器。④新能源汽车。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重点解决动力电池系统管理和电池组安全性、可靠性和轻量化问题,加强驱动电机及核心材料、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⑤半导体照明产品。开发和推广节能效果显著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加快核心材料、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发,着力解决散热、模块化、标准化等重大技术问题。(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二)环保技术装备产品。①水处理技术装备。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反渗透等膜材料和组件,地下水高效去除持久性有机物、氟、砷、硫酸盐,城镇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农村分散型生活污水、饮用水微污染去除,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中水回用、尾水利用设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装备。②大气治理技术装备。大力发展脱硝催化剂制备和再生、资源化脱硫和工业有机气体净化、除尘、除汞、汽车尾气净化技术装备,推进耐高温、耐腐蚀纤维及滤料的开发应用。③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垃圾分选、焚烧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焚烧及二噁英控制成套设备,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设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成套设备。④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重点研发污染土壤原位稳定剂、异位固定剂,受污染土壤生物修复技术、安全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技术。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完善监测数据系统,提高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环境空气、水质智能监控系统及其核心传感单元、射频识别和物联网芯片等技术水平,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

  (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加快研究各类再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废旧电机回收,无损拆解、表面预处理、零部件疲劳剩余寿命评估等再制造技术装备。开发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加大废旧电路板、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推进高浓度有机废水无害化,焦炉、高炉、转炉煤气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技术。(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三、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

  (一)节能服务。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医生”诊断。打造公益性节能服务平台,配合政府开展节能技术推广,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诊断,提供公益性节能咨询服务。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环保服务。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进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运营工作。加大发展污水处理、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有机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和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维护等运营服务,形成一批具有专业运营资质、规范化运作的优质企业。加快培育一批技术精湛、服务一流的环境监理企业。选择2-3个地区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省省情的环保服务新模式。(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再制造服务。支持专业化公司利用表面修复、激光等技术为工矿企业设备的高值易损部件提供个性化再制造服务,建立再制造旧件回收、产品营销、溯源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四、更大力度实施节能环保工程

  (一)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企业实施锅炉(窑炉)和换热设备等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对主要用能设施、装备实行数字化监控,建设能源管理和控制中心,推进能源利用在线数字仿真管控系统建设。(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二)污染治理重点工程。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炼油行业加快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油品标准,限期淘汰更新黄标车、老旧汽车。开展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环境保护,加快重点流域、清水廊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以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开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汞污染削减、铅污染削减、高毒农药替代工程。(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委)

  (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农业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型农业示范载体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冶金转炉、电镀、印染污泥综合利用,利用污泥制造陶瓷、新型建材,利用热电或水泥等生产设施协同焚烧污泥以及建筑与道路垃圾资源化处理示范项目。以电线电缆、通讯工具、家电、铅蓄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资源再生利用为重点,建设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以废旧汽车零部件、电机、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再制造示范企业。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园区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产业链、推行清洁生产。(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商务厅)

  (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大中城市和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地下工程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废气资源化利用、建筑中水利用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城市垃圾处理新出路,实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示范工程。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完善的城市(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有效推进,乡镇基本形成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集中处理率达7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实施淮河流域及水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以上。(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

  (五)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各类示范区的新建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和城市示范。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使用家庭节能空调、节水器具和太阳能热水器,全面普及家庭照明节能灯。(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扩大节能环保和再生产品市场消费

  (一)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认真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向国家组织推荐,争取省内更多高效节能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目录。将用能设备能效等级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内容,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其他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选用能效等级二级以上用能设备。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研究实施公交清洁能源供应、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推广新能源公交、电动公交、油电混合、气电混合公交等。倡导居民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汽车。(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

  (二)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鼓励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与消费。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开展再制造发动机、电动机等“以旧换再”工作。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

  (三)推进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公共领域、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鼓励企业承揽省内外重大节能环保工程。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着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面向产业高端发展的重大需求,超前部署一批先导性前沿技术,以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电力等行业脱硫脱硝、生物脱氮除磷、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一批产业化、规模化重大项目,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装备与产品。(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财政厅)

  (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建设一批产业集聚、优势突出、产学研用有机结合、引领示范作用显著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制造与推广应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建设,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予以政策扶持,支持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筛选一批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节能环保装备设备,扩大推广应用。(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骨干企业建设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或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培育一批国际或国内领先,集研发、孵化、制造于一体的公共服务机构。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参与广泛、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新机制,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服务平台支撑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四)推动国际合作和人才建设。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千人计划”和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加快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依托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节能环保科技创新、工程技术等高端人才。(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健全法规标准。围绕节能、污染防治和资源有偿使用、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制定专项法规规章。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推行生态补偿、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等规范性文件。以发达国家节能环保标准为参照,制定严于国家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太湖办)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府对节能环保工程的引导作用,逐步把节能环保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投入力度,2020年前,公共财政每年用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加大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使用方式,建立以投资引导基金为主要形式的投入机制。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提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省级配套比例,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机制创新。发展节能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大型企业集团、银行、社会资金和境外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积极采用国际通行的BOT、特许经营权、收费权质押、信托贷款和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投融资渠道。推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交易制度,推进碳排放交易试点,组织开展合同环境管理试点。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推行烟气脱硫脱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

  (四)强化政策导向。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按照污染治理实际成本,全面开征建制镇污水处理费,逐步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资源化处理中心等国家支持的节能环保重点工程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对属于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达到国家标准的节能环保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责任部门: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 

  (五)加大节能环保产业园和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以培育打造特色鲜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增长极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财税、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国家级、省级及中外合作等各类节能环保产业园和集聚区提档升级,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活力勃发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省各有关部门对园区内企业在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打造高水平产学研合作平台,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公共服务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兼并重组、对外合作交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责任部门:省科技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

  (六)扩大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各类节能环保工程和服务项目。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加各类双边或国际节能环保论坛、展览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等,充分利用相关平台进行交流推介,开展国际合作,增强“走出去”的能力。认真办好中国(南京)国际环保产业展示暨环保技术交流会,构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外资投向节能环保产业,丰富外商投资方式,拓宽外商投资渠道,不断完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继续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责任部门:省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教育,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尽快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6日

 

文件下载:szfa[2013]147(2013-11-26).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宝应安宜镇:生态农业“三部曲”奏响乡村振兴最强音 12-07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12-07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
视频解读
相关政策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