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3〕160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
“江苏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根据《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近年来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授予第二届“江苏慈善奖”有关称号。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大好机遇。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获奖者学习,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届“江苏慈善奖”获奖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1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szfa[2013]160(2013-12-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