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发〔2013〕165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昆山市和
盐城市盐都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
先进区(市)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昆山市和盐城市盐都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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