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泰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1 11:34 字体:[ ]

  苏政发〔2012〕18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泰州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县级姜堰市,设立泰州市姜堰区,以原县级姜堰市的行政区域为姜堰区的行政区域。姜堰区人民政府驻姜堰镇上海路1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泰州市自行解决。泰州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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