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13-01284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13-02-25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 主 题 词: | 卫生 通知 |
文 号: | 苏政发〔2013〕13号 | ||
内 容 概 述: | 省政府关于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 ||
时 效: |
苏政发〔2013〕13号
省政府关于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淮安市淮阴区
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组织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徐州市泉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称号。
希望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社区卫生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工作,不断开创全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