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宁启高速公路
先锋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启高速公路先锋收费站开征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苏交控营〔2013〕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启高速公路增设先锋收费站,从通车之日起征收车辆通行费。
二、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收费管理等按照宁启高速公路现行规定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