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13-01292 分          类: 政府文件 旅游、服务业 批复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13-02-25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主   题   词: 金坛茅山 度假区
文          号: 苏政复〔2013〕19号
内 容 概 述: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时          效:
  
  苏政复〔2013〕19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金坛市茅山旅游度假区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常政发〔2013〕4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

  二、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新浮水库,西至340省道,南至沿江高速,北至致和公路。

  三、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要充分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努力打造融道教养生、民俗体验、生态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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