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3〕12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
江苏省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通政请〔2012〕12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
二、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15.4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沙大桥及连接线,西至如皋交界处,南至横港沙大道,北至长江北侧江堤外200米。
三、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要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实现利民、惠民、富民发展目标。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南通开沙岛旅游度假区要充分依托江川湖海生态资源,突出体育休闲主题,努力打造融康体养生、民俗体验、商务接待、生态休憩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生态旅游度假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适合市场需求、高中低相结合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